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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授予“模范检察院”和“模范检察官” 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公示的公告 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经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推荐、复查,高检院审查,拟授予成绩卓著、表现突出的38个检察院“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59名检察人员“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为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根据《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检察日报》向社会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以下单位和个人有与“模范检察院”或“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不相符合的情况,请及时向高检院政治部、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实名来函或电话反映,也可登录高检院网站进行网上举报。公示期限为2010年2月6日至2月10日。 举报电话:010-65209508;010-65209420 传 真:010-65209182 高检院网站:http://www.spp.cn。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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