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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正在进行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显示,中国古代官场盛行的“三节两寿”的送礼名目,成为文强夫妇敛财的重要手段之一。借着每年的春节、端午和中秋以及文强夫妇的生日,文强夫妇可以收受数十万元人民币的红包。(2月3日《人民网》) 事实上,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三节两寿”往往就是行贿受贿的高发期。曾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16年徒刑的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就说过:“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一个春节下来,崔学宏仅名烟名酒就能收入10万元; 不久前出庭受审的河南驻马店市政协原副主席崔喜成,其受贿时间也大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期间,送钱金额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崔喜成辩称,这是基层干部逢年过节送的“礼节性收入”…… 贪官不但都非常喜欢凑“三节两寿”的“热闹”,在东窗事发后,还会装出一脸无辜相,以“送钱者并无请托”、自己“未为他人谋利”等理由来胡搅蛮缠、推脱罪责。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但现实中,大量贿赂犯罪并非典型的“当即”进行的权钱交易。行贿者往往利用“三节两寿”等各种机会给予官员财物,所看中的正是官员的特定职责权限,企图通过送礼与其长期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不断取得其帮助,谋求经济利益,而受贿官员自然也是“心照不宣”。所以,只要双方的经济往来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具有了权钱交易的特征,无疑就是行贿、受贿。 就拿文强案来说,据重庆检方起诉书显示,这种收受财物的行为几乎均发生在文强1996年至2009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这13年正是文强在重庆政法界手揽实权、叱咤风云的时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强夫妇生日分别是农历12月17日和12月18日,就在不久前,落马的他们不得不度过了近十几年来最冷清的生日。 在活跃的经济环境下,受贿也正以越来越新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的方式出现。对于“三节两寿”中的“以礼代贿”现象,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更须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在美国、俄罗斯、新加坡、韩国都有官员收受礼物礼品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官员不得收受与本人职务有关的“礼金”,对于官员收受的与本人职务无关的“礼金”,也规定了最高限额并必须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的制度我们不妨“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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