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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南浔一村主任“黑老大”被判刑二十年 正义网浙江2月5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春慧)2月2日,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以沈杰为首的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重大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主犯沈杰因犯上述“十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主犯沈国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16人也被判处不等刑期的刑罚。 今年38岁的沈杰是南浔区菱湖镇人,1994年4月6日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7天,2001年7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沈杰做起了矿渣生意。在经营的同时,他也在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为此,他招募了包括沈国民在内的不少帮手。其后,沈国兴、费巍伟、钱伟强等一大批骨干成员陆续加盟,并以逐级“师带徒”的形式招募成员,扩充势力。 至2006年11月,沈杰的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形成,并有明确分工:沈国民因长期追随沈杰而成为他最信任的人;钱伟强于2004年参加组织做沈国民手下,表现忠诚做事负责又学历高(中专毕业)于2006年底提拔,主要负责矿渣经营事宜;张伟、费巍伟等充当打手角色,是沈杰实施暴力犯罪的工具。至此,沈杰团伙已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除了经营矿渣生意外,沈杰等还经营着菱湖的地下赌博业、放高利贷等非法勾当,沈杰出资经营的V吧,正是他们实施赌博、吸毒的场所。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便于集中行动,沈杰出资组织成员租房集中住宿,让成员在菱湖镇上定点吃饭,就连成员购买衣服也是由沈杰支付费用。同时,他也向组织成员不定期地供应生活开支。 2008年,沈杰团伙通过非法手段垄断了菱湖镇区大部分的矿渣生意,各种非法收益近百万元,而沈杰自己还利用贿选等手段当上了菱湖镇勤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凭借着逐步扩大的势力,沈杰团伙有恃无恐,横行霸道。 沈某因欠了沈杰的赌债,被他“通缉”。去年11月29日,沈某在埭溪镇某酒家参加生日宴时遇见沈国民,为了讨债,沈国民等人将沈某非法拘禁起来。次日22时许,沈杰团伙成员将沈某带到了埭溪镇的山里,逼迫沈某将衣服脱得只剩内裤后,让他挨冻,团伙成员多次殴打对沈某逼债。就这样,周而复始地持续折磨了近50个小时,最后,沈某叫来了担保人才被放走。 如果说沈某与沈杰团伙之间的矛盾还是出自于利益,那么他们对一些老实巴交的群众也施以拳脚,则更令人发指。一次,团伙的几个成员因点餐问题发生口角,迁怒于送餐的小女孩,把小女孩的头砸开了口子。 “干我们这一行的,就需要狠。我们越狠,别人就越怕我们。这样我们的生意就更加没人敢碰了。”沈杰的嚣张是有目的的,但他也知道自己得罪的人不在少数,法律的威慑力更让他难以安睡。为此,他在组织里给成员灌输“坐牢不可怕,帮大哥顶罪,出来了肯定不会被亏待”等思想,要求团伙成员一旦出事,最多只能“上挂一级”,决不能拖出“主要领导”,想以此设置挡箭牌,藏身于幕后。 当然,“同道中人”对他的威胁,也是沈杰所担心的。2008年12月20日凌晨,沈杰团伙和另一伙人因为之前的一些摩擦,相约谈判,并带好了凶器,准备大干一场。由于警方及时介入,斗殴未成,但这两个团伙的骨干成员却都浮出了水面。为进一步查清沈杰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南浔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2009年4月28日,以沈杰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省公安厅列入2009年打黑第一批督办案件。 在警方的铁拳之下,沈杰低下了头,其团伙成员已有18人先后落网。就在沈杰团伙瓦解后不久,当地派出所收到了群众寄来的感谢信“谢谢公安民警为我们除了一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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