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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县委县政政府《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加强对政府执法部门涉农行政行为和农用资金使用的监督。该院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又集中比较突出的政府执法部门涉农行政行为和关系农业发展、农民改善生活的农用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督,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多方联动,加强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该院立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力求查办每一起涉农案件都能把预防工作融入到办案过程、拓展延伸至相关领域,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扩大预防范围和效果。 三、该院主动与涉农有关单位、部门建立联络点,整合多方资源,加强信息互通与协作,经常交流经验,共同制定制约措施,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区域农村经济稳定。 四、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积极与困难村、贫穷户结成帮抚对子,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农涉检信访案件,该院坚持优先分流、优先查处、优先答复反馈。通过巡回接待制度,把下访与上访结合起来;通过查处涉农案件,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 该院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广大社会农村群众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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