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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国有特大型企业江苏仪征化纤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基地。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方林来到该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和各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200余人举办了一场主题为“金融危机下如何把好廉政关”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王方林指出,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财富观,牢固树立反腐意识,自觉做到“十慎”,自觉接受企业民主监督,实行民主决策。 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年多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0人,其中查处国企人员犯罪案件130人,占全市办案总数的30.8%。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六个突出特征: 一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所占比例较高。分别约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34%、46%;涉案金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71件,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54.6%左右;共同作案和窝案较多。如赵正清在担任中国外运江苏集团扬州公司副总经理兼车队队长期间,伙同侯秀华、佘其文等人,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汽车队公款150万元。 二是重点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了近一半,而且多集中在“三类企业”,即亏损企业、垄断行业企业、热门行业企业。如郝福刚在担任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制造一部部长、生产安全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业务单位回扣及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3余万元。 三是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犯罪居多。其中,企业高层领导,尤其是在下属企业兼职的负责人犯罪突出,约占总数的52%。如仪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党支部原副书记杨田忠受贿案。2001年4月至2005年间,杨田忠利用担任仪征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仪征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主管单位基建工程、发包汽车客运线路等业务过程中,先后多次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是利用“小金库”犯罪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5%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系利用“小金库”所为。如孔宪仲在担任邗江电能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私设“小金库”,伙同他人单独或共同贪污人民币1370余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385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挪用人民币730余万元;帮助其情妇向他人索贿人民币13万余元。 五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职务犯罪较多。陆正其等人贪污窝案具有突出的代表性。陆正其在担任扬州市蔬菜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总账会计赵春、营业部经理赵贵金、副经理潘学春等人,利用扬州市蔬菜研究所改制之机,多次隐匿单位资产,陆正其、赵春共同参与8起犯罪事实,共计贪污人民币307万余元;赵贵金、潘学春共同参与6起犯罪事实,共计贪污人民币298万余元。 六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突出。如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原董事长杨绘春腐败案。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杨绘春在担任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虚列借款、虚假预付工程款”的手段,侵吞项目部工程款共计310万元。2001年至2005年间,杨绘春还在分包相关工程过程中,收受相关分包工程承包人所送的现金计16.1万元。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我认为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权力失去监督、制约是国企职务犯罪高发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高发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潜在矛盾的现实反映。在这一时期,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又尚未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功能丧失,出现国有企业多家管理又无人负责的局面。同时,由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侵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据不完全统计,因滥用经营权而导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案件占国企犯罪总数的70%左右。 理想信念动摇是国企职务犯罪高发的内在原因。从近些年来各地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腐败分子涉案的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理想幻灭,信念动摇,意志消沉,权力观出了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行为上的扭曲,形成了行使职权中的权力滥用。 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是国企职务犯罪高发的外部原因。由于政企未能彻底分开,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以及“管理就是审批,审批就是收费”,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对企业吃、拿、卡、要现象的存在,造成企业不良的生存和竞争环境,加大了企业和产品的外部成本,导致国有企业低效率经营,为企业违规经营、私设“小金库”创造了客观外部条件,同时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分子利用“小金库”大肆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找到了很好的借口和掩护,也为其他职务犯罪孕育了温床。 企业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是国企职务犯罪高发的外部诱因。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不能挂钩,形成“庙穷方丈富”或“庙富方丈穷”,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心理失衡,积极性受挫,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由于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加上选人用人上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财务和其他一些重点岗位。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混乱是国企职务犯罪高发的关键原因。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换汤不换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陈旧落后,尚未真正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甚至董事长一人当家,法人治理变成空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对国企高管把好廉政观的一点建议 在我国,国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导向、支柱作用。所以,一个优秀的国企高管,应该树立正确的财富观,要把追求个人财富与创造社会财富、企业财富有机统一起来。 国企高管应该有这样的财富观:对于个人财富,要取之有道,不为利昏,不为金迷;要正确看待权、利、欲,手中职权不是谋私利之工具,而要为企业所用,为国家作贡献;要提高道德修养,净化灵魂,剔除不良欲望;要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个人、家庭的危害,常怀律己之心,恪守勤政之责,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增强自身“免疫力”。 国企高管要牢固树立反腐意识,自觉做到“十慎”。一要慎始———谨防“第一次”,二要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三要慎言———谨防口无遮拦,四要慎好———谨防嗜好误前程,五要慎欲———谨防纵欲无度,六要慎权———谨防滥用权力,七要慎平———谨防坦途翻车,八要慎独———谨防自我放纵,九要慎友———谨防被朋友拉下水,十要慎终———谨防晚节不保。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作为国企高管,要接受企业民主监督,接受职工大会、股东会和工会的监督。在确定自己的报酬或待遇时,除国家确定的外,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自己说了算,或操纵董事会,搞一言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需要国企高管树立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同时,要自觉执行中央前不久通过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洁自律,与职工同甘共苦,以良好的作风带领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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